口罩等捐赠物资快速通关和减免税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世纪通供应链 发布日期:2020-02-04
近期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的消息屡见报端。为方便疫情防控物资能够快速通关,为防控一线及时输血,世纪通整理了近期合作伙伴们咨询最多的有关医用口罩的捐赠免税进口及一般贸易进口手续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为防疫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备注:以下均为特殊时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器械进口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及规定。本文主要讲述医用口罩进口流程,防护服、护目镜、红外测温仪、灭菌橡胶手套、酒精、84消毒液等其他一线紧缺防疫物资进口也可以参考,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口罩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进口?
首先要确认口罩的属性,是属于“普通口罩”还是“医用口罩”?目前国内急需的是能提供有效防护、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受捐单位目前也只接受符合国标要求的医用口罩产品的捐赠。
普通口罩和医用口罩目前均可通过旅客携带、个人物品邮寄、快件邮寄、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但只有符合免税条件的医用口罩才可以采用捐赠免税进口方式进口。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用口罩进口的常用方案及一级响应期间最新进口政策,后续如有政策变更我们将及时更新给大家。
【小贴士】
医用口罩一般分为普通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三类,其特点是:
1.普通医用口罩:可阻止一部分病毒侵袭,但与人面部密合性差,防病毒效率低。普通医用口罩,符合相关注册产品标准(YZB)或医药行业推荐性标准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相关要求。
2.医用外科口罩:分三层,外层阻水、中层阻隔空气中5μm颗粒大于90%,内层吸湿。医用外科口罩,要符合医药行业标准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3.N95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是符合美国国家职业安全研究所(NIOSH)的NIOSH42 CFR84-1995标准要求。N指非油性颗粒物,95指在标准规定检测条件下过滤率达到95%,有较好密合性。
其中医用外科口罩可以阻挡70%的细菌,N95口罩可以阻挡95%的细菌,而棉纱口罩只能阻挡36%的细菌。据了解,如果只是去公共场所、不与病人接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即可;但如需接触病人,则要佩戴N95口罩。
口罩进口方案(一) --- 捐赠免税进口
1. 捐赠免税适用范围
捐赠免税进口方式,是指“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暂免进口消费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为应对肺炎疫情,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适用范围有新增。
捐赠免税是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的。除了无偿捐赠、用于慈善事业之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捐赠人范围、受赠人范围、物资范围。是否能够采购“捐赠免税”方式进口,可以从这3个范围要求先行筛选,如不符合适用范围的,建议采取一般贸易进口等其他方式进口。
物资范围,除医用口罩等原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外,目前新增的有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 捐赠免税常用清关文件
目前操作建议使用上述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作为经营单位,故需在进口前向有关机构建立联系,确认捐赠授权与事宜。相关清关资料参考:
(1)发票。
(2)装箱单。
(3)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质进口证明(有范本)。
(4)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有范本)。
(5)境外捐赠函(正本)。
(6)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正本), 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7)捐赠物资尽量提供三证:
1)厂家执照。
2)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未在中国注册,按海关总署署综发2019年19号特急文件已指示,直属海关可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证明快速放行)。
3)检测报告:如果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并且企业可以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且做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不验核上述资质文件进行应急通关。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紧急情况下捐赠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小贴士】
根据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20〕6号文件,进口捐赠物资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美国产医用口罩,目前仍需加征关税,关税率为36%(6%原关税率+30%加征关税)。
口罩进口方案(二) --- 一般贸易进口
若收货人非国家认定受赠人,或赠与人有指定的受赠机构(有国内贸易主体的),需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后发运到指定收货人。
一般贸易进口的口罩,需要缴纳进口关税(最惠国6%/美国产地36%)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3%)。
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业务,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绿色通道政策,简化流程与材料。
普通口罩和防护服对进口企业资质无要求,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医用口罩进口申报要求详述:
医用口罩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用口罩的进口通关过程中,经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同时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注册证书。除口罩外的其他急需物资的监管级别和进口资质确认,可以通过药监局官网查询,如需帮助也可联系我司协助。
肺炎疫情爆发的非常时刻,国家和地方各部委迅速采取行动,放宽了口罩等医疗器械进口的限制。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未注册医疗器械进口问题的指导意见。随后各地也都发布了相关通知。
1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在一级响应期间,未在中国注册过的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政府相关部委、企事业单位采购捐赠,以及企业自采自用的,均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进口通关!手术服、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眼罩等医用防护类产品也在此范围内。
也就是说,常态下,只有已备案的单位和已注册的医用口罩才可以进口。值此非常时刻国家特事特办,未在中国注册过的产品,请根据具体情况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资料后,凭证明资料进口通关。
【小贴士】
1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发布了《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意见》,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视情况可出具该批物资进口证明。
口罩进口方案(三) --- 个人邮寄进口
1.以个人名义邮递的医疗物资(包括口罩、护目镜等不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海外购买后可以直接发给国内的亲友,收件人正确手写名字的汉语拼音;
2.个人物品不建议用太大的纸箱,最多重量建议不超过30公斤;
3.邮件快件中声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海关最新公告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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